广西党委政府印发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
来源: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 | 作者:gxzhihui | 发布时间: 2019-01-06 | 27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下简称“两个健康”)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每年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专项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

(三十九)加强法治保障。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负责)

(四十)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通报制度和协调解决机制,把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广西建设考核(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牵头负责)。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行为的治理,每年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

九、着力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

(四十一)加强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将民营企业家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培养规划范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积极保障民营企业家培养专项经费,加大企业家教育培训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民营企业家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到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学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牵头负责)。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2019—2020年,全区培训民营企业家1万名以上;2021—2025年,对全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轮训2次以上,培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达6万人次以上。〔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

(四十二)建立关爱民营企业家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激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对政治素质好、诚信守法、品质优秀的企业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常委、执委等政治安排中给予重点关注,为他们有序参政议政提供平台。(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

(四十三)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开展争创强优品牌活动,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实施统一战线参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千家民营企业扶助千个贫困村”、光彩事业广西行、广西统一战线“同心水柜”捐赠等活动,引导企业家干事担当,履行责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

(四十四)培养树立一批民营企业家典型。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每年选树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自治区每五年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发布广西民营企业100强、广西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

十、着力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

(四十五)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齐抓共管,切实做到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2次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调整充实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

(四十六)加强统计分析和评估考核。将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围,每季度公布民营经济运行指标(自治区统计局、非公办,自治区工商联牵头负责)。工信、农业、商务、海关等部门加强民营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每季度分析情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南宁海关牵头负责)。发布全区民营企业发展指数、小微企业成长指数、民营企业景气指数、民营经济季度发展情况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牵头负责〕。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各地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