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委政府印发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
来源: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 | 作者:gxzhihui | 发布时间: 2019-01-06 | 27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以下简称“两个健康”)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牵头负责〕。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自治区绩效办牵头负责)

(四十七) 加强强优民营企业培育。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分别制定强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资源优势,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负责)。2018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民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扶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加大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力度,引导民营房地产企业整合医疗、养老、教育等资源,向城市生活配套服务企业转型,支持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领域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四十八)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激励措施。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考核力度,表彰成绩显著的地区。2019—2020年,全区累计培育3000家“小升规”企业。每年表彰一批“个转企”“小升规”示范企业和民营强优企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四十九)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一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全年滚动申报、定期评审的工作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以及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落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机构实施后补助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负责)。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评选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予以优先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开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自治区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牵头负责〕。加强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建设,自治区扶持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各设区市建立示范孵化基地2个以上,各县(市)建立示范孵化基地1个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五十)发挥品牌激励作用。筹建中国-东盟商标品牌研究中心(院),2020年前全区建立3个以上商标品牌国际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培训基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广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获得知名商标品牌、中国质量奖的奖励200万元;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入围全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0强、全国行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强、广西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100强、广西行业品牌排行榜年度10强,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者区域公共品牌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给予奖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牵头负责)

(五十一)引导民营企业组建行业联盟。引导支持民营骨干企业组建民营数字经济发展联盟、电商联盟、碳酸钙产业联盟、农业合作社联盟等一批产业联盟,开展专业服务,推动行业快速发展。〔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

(五十二)开展民营经济示范市、县、乡和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制定激励措施,开展民营经济示范市、县、乡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示范园区,允许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非公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五十三)促进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十四)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建立广西统一战线新时代讲习所;对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成立统一战线工作站、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实现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出资人及其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党员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管理层联席会商、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